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

第七組雲湘回應第二組(9507050) 二篇

9507011最令人深省from雲湘第七組9507050

姵儒的文章看了挺讓人感嘆的。若是說決定一個人性格約有40%是由基因決定,35%由非共享環境決定,那造成一個人犯罪的原因就是由先天的基因和後天的環境因素所共同決定了。

以我看來,沒有嬰兒一出生就註定是會犯罪的,即使他的基因裡潛在著犯罪因子,但若不是環境的驅使,也不會讓一個人走向犯罪。環境,從一個人最小時候開始影響他的是家庭。若一個父母有著犯罪基因的小孩從小在異常家庭裡長大,可能因為生活環境較匱乏,又或者父母對他的教育不足。到了學校這個小的社會縮影時,由於同儕眼光的影響,就容易使得一個人的行為舉止產生偏差,進而漸漸走向犯罪;反之,若從小就在父母親的關愛下成長,進到學校也較容易與同儕正常的互動,也不容易使得他基因裡的犯罪因子顯現出來。

姵儒也提到說,若是環境也會影響一個人的犯罪行為,那麼這個罪犯不就是我們整個社會使之如此!? 我認為,雖然一個人的犯罪行為與整個環境的驅使很有關係,但當我們長大成人時,已經被社會教育的差不多了,也就是說,犯不犯罪已經是個人可以控制,除非從小那個人就被教育要去做壞事,否則以我看來,會犯罪的人雖然會被環境的誘因影響,但自己也應該要有社會道德良知,來阻絕自己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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