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

9507011陳姵儒最讓我百思不解from第七組張純嘒(9507045)

佩儒所提出的觀點,真的是讓我思考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一個人到底能不能自己
決定他要不要成為一個罪犯呢?經由後天環境所影響而產生的罪犯,到底能不能說他是
自己選擇成為罪犯的呢?
經由許多的研究中開始顯示,犯罪具有基因性,也就是它可以經由遺傳。在先天的
遺傳及後天的環境兩者影響下,讓一個人成了罪犯,但在這兩種因素下,我們無法將犯
罪的原因歸諸在犯罪者本身身上,因為這不是他能自由選擇的。
先前discovery所撥出的一系列有關美國重大刑案的兇手的節目中,有提到的因為生
理上的因素無法控制自己而犯罪的人,也有因環境因素而犯罪的人,但也有因為認為自
己聽見了上帝的聲音,要成為正義之手的人等等,若是細細分析,或許會得到遺傳及環
境以外的答案,因為有些人的犯罪原因似乎無法只用這兩種原因就可以加以解釋。
但確實會因為環境的影響而產生犯罪行為,這由許多因為受不了家暴而反撲的婦女
身上可以看到這種事情,而我想在法律上也考慮到了這種受到環境壓迫所產生的影響,
所以法律上會有緩刑等等的措施,而社會上也會因為罪犯本身的環境因素而有不同的評
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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