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摘錄
客體關係理論探究的是心理結構的早期形成與分化,以及這些內在結構是如何於人際情境中呈現。客體指的是人際關係並且認為過去關係(所留下)的內在殘餘(inner residues)會形塑個人在目前和其他人們之間的互動情形。客體關係理論的重要假定是,自我與他人的關係型態一旦建立,就會影響其日後的人際關係。進而言之,人們會去尋找符合過去已建立過關係型態的關係。
這些在個人心靈裡面的一個殘餘(residues)或痕跡、這些內在客體關係,形成了個人的知覺感受(方式)以及和其他人的關係。個人不只是和一個實際的他者互動,還和一個內在他者互動,一種心理再現(psychic representation),它可以是某個實際人物的一個扭曲版本。
二、我的感想以及這會讓我想到什麼?
這讓我想到,社會上許多受到家暴的婦女,常常都會落入一個家暴的無止盡循環。當一開始受到家暴,她們通常忍氣吞聲,期望著丈夫會有所改變。但當事情愈來愈嚴重:也許從甩巴掌,到拳打腳踢,到痛毆,甚至到虐待。她們一忍再忍,這究竟是什麼樣的心態?她們不敢站出來向外界求援,即使求援後卻又不願離婚寧願繼續忍受。
這種家暴的例子比比皆是。而重點是,好不容易有一天當她終於離了婚,但她真的走出家暴了嗎?如果是,那請由衷的為這位女性感到高興。因為大部分受到家暴的婦女,在他的第二次或後續的婚姻中,還是會找到同樣具有家暴傾向的丈夫。為什麼有人會被第一任丈夫打到第四任?難道這就是所謂命運嗎?她注定就是命不好嗎?我想不是的。
這種強迫性的重複非常有可能就是出自於這位女性小時候的家庭關係。小時候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在長大之後也常承受著家暴的陰影。就像揮之不去的夢魘,一再重覆。為什麼?不是她命運注定如此,而是小時後家暴的傷害已經將他形塑成被家暴者的角色。在類似的關係型態中,她被塑造出這樣易遭受暴力對待的特質:成長過程中,她的父親常憤怒而虐待她,但她卻仍選擇了一位滿懷憤怒且喜好攻擊妻子的人作為丈夫。而且就算他們真的彼此分開,也常會匆促地再和另一個人陷入一場同樣的循環。她這種的關係型態中的伴侶們,都很難掙脫過往的經驗。這也就是為什麼出生暴力家庭受害的女子,最後還是會不由自主的落入婚姻暴力的詛咒之中,正是因為這種無法自拔的關係糾葛。
要真正走出家暴的陰霾只有改變循環。至於要如何改變?是從改變自己做起:從潛意識根本的把自己轉變為不再是被家暴者的角色。如此,才不會重複找到相似特質的配偶。否則,治標不治本,也只有可悲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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