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 星期三

第二組9507011的學習札記

姵儒的學習札記
原文摘錄
性格心理學:理論與研究 P402
有相當多基於雙胞胎研究及收養研究的證據,指出侵略性的個別差異約有百分之四十可由遺傳來解釋,也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說明犯罪的基因性。
這代表犯罪行為對某些人來說是不可避免的嗎?絕非如此,當親生父母而不是收養父母有犯罪前科時,只有少部分的小孩也有犯罪紀錄。
我的感想
在我所閱讀的章節中,說明人的性格是由先天的遺傳基因與後天的社會環境所共同決定。而一個人的性格造成他犯罪的可能性。這使我不禁要問,難道一個人無法決定他是不是想要成為罪犯,而只能任憑他的基因與他所處的環境來決定嗎?
這種想法使我對於犯罪者有一種很悲哀的感覺,或許他們生下來就註定以後會犯罪,這樣的話,他們犯的罪,他們會犯罪,錯應該在生他的父母身上嗎?這個問題相信幾乎所有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雖然在研究中,很多犯罪者的父母也是犯罪者,但我不認為生下小孩這個行為是一個錯誤,除非他們沒有給予他照顧,但是暫且拋開教養的問題,就算犯罪者所生的小孩被其他沒有犯罪傾向的父母所收養,他們犯罪的比例也比一般的小孩高出許多。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可怕的事實,我以前很理所當然的認為罪犯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罪犯的個人的因素,他可以以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不犯罪,但這個研究結果使我認識到先天的因素對犯罪的影響。
而後天環境影響一個人犯罪的可能性的研究使我不得不思考,如果是環境造成一個人犯罪,那麼他的犯罪不就是整個社會所共同造成的?也就是說,犯罪者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我們,這樣的話,我們為何有資格去責怪犯罪者,甚至懲罰他們對他們判刑?雖然在性格心理學中也提到,每個人會因為個性不同而選擇不同的環境,或許他所處的環境是他自己所選擇的,但就像前面所說,造成他選擇這種環境的這種性格是遺傳與環境所造成,因此也不能說是因為他自己選擇上的錯誤造成他日後的犯罪,一切造成他犯罪的性格都是由於先天的基因遺傳與後天的社會環境這兩項他自己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因為這兩項因素所以犯罪,這樣的話,我們懲罰犯罪者是否對他們有失公平?
另外,造成一個人的犯罪,除了他本身的性格,情境與動機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但在這兩個因素中,我們同樣也不能將犯罪的原因歸諸於犯罪者本身。引人犯罪的情境是由環境所造成,而犯罪的動機通常又與犯罪者的性格與他所處的環境有關。
上面的那些論點是我在看完這個章節之後的一些想法,或許過於偏激,但我認為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因為犯罪而被懲罰的犯人,是不是也是犯罪事件中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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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有意思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