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家阿爾波特認為「人格理論應有能代表"生活綜合"的測量單元」這種單元就是特質。多種特質組成一個完整的人格結構,由此引發人的行為和思想。這些特質除了反應刺激而產生行為外,也能生動地引導行為。它雖然不能直接顯露,但也可由外顯行為類推。阿爾波特提出了六種價值觀:理論的、經濟的、藝術的、社會的、政治的和宗教的;每個人都有這六種基本的價值方向,只不過各自有不同程度和特色的價值組合;一個人的生活意義、努力和希望皆出自價值觀。
一個健全的人格會由多種特質組合而成,其中又分共同特質和個人特質。共同特質由人們生活的共同環境造成的,反映的是社會的文化價值觀和標準,並隨社會價值觀、標準的改變而改變。就像生活在東方的華人在思想方面比較顯得內向保守,而西方人比較外向熱情。個人特質是由個體生活的特定環境造成的,也是個體與個體之間進行區別的主要特質,它決定了個人的行為方式。例如:班上有些同學有著領導的特質,在各項會議上或是活動上就適合當主持人,而有些同學表演能力強,就適合搞笑活絡整個氣氛。不過就我個人認為,遺傳基因是影響人格特質主要因素,而後天的環境只是在修飾人格特質到達符合社會價值觀的推手。
我會認為遺傳影響人格特質為主要因素是因為我國中同學的關係,雖然他們是雙胞胎,但是他們兩人的個性卻是天壤之別,做哥哥的個性溫和、冷靜、內向,而弟弟卻容易衝動、聒噪、熱情,雖說是在同一環境下成長的,外在刺激也是會影響他們的個性,所以我想遺傳應該是他們倆差異大的主要關係吧!就連到現在同學會再次遇到個性還是沒變,印證了本性難移這句話。也許這觀點只有我認為是這樣,但是要客觀判斷人格特質本就不易,而且至今各種理論側重點不同還沒有一種綜合性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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